問題是這樣的,從商人角度上來講沒人會來報案。% |4 r* `8 e3 v! i( }* D6 {
因為第一,就拿易趣來說,本身代理就是想辦法搞易趣的錢,你有EMU的心態,代理未必沒有,只是之間有個默契,因為所有的國內廣告一些代理我都認識主要人員,特別是管反EMU的。% O u4 {2 j3 I5 e: z7 R6 P
第二,易趣也不是一個自己就有錢的,它推廣會員其實是為了什麼,吸引更大的風險投資。2 e. s/ O, H9 t/ e4 e: @
第三,如何取證的問題,不是你有我的信息你就可以取證,而是要有犯罪事實。這樣來說,我可以以交流一些互聯網漏洞的理由逃避我的一些事情,而我的合作夥伴,他們更簡單,因為用代理服務器等手段,而且是註冊用戶,就算是自己的計算機,能不能說自己因為知道註冊易趣有錢,找自己的親朋好友都來註冊以此來推廣?這個是一個彈性的標準,所以詐騙很難判斷。$ H8 l6 _7 j. v! y8 j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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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U+ }# K; p& ^3 e再舉一個例子,國內的一些比如SOHU這樣的CPC廣告,你用工具點,樓主會認為是詐騙,但是我從一個辯護律師來說,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是有人想陷害我,故意用工具點我的廣告,所以一些事情根本說不清楚,當然以後一些東西規範了就不是這樣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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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0 Y6 \( e) A大家不知道是什麼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