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xiumusky 於 2007-5-21 22:39 發表8 M/ ?$ @3 c5 _% T; f, `7 O7 q5 F- ]. d
rt,有沒有人有過經驗?
9 o4 l. {0 [/ ~' n% G% ^; g( u這個問題實際上涉及到我國的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也即我國刑法的空間效力問題, 在刑法理論上, 有以下幾種關於刑法空間效力的基本原則.
/ H/ i3 W$ V- q0 y G" A; I: Q第一、屬人管轄原則,簡單的說就是根據你的國籍,只要你是中國國籍,你就是跑到月球上犯罪,也跑不了你 : 。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 }* [' O7 |9 _% {) v( ?2 [第二、屬地管轄原則,包括領空、領海、領水、航空器,一般還有大使館等等。只要你在中國這些範圍內,當然就更跑不了你了。& Q8 ^+ E- ~# B0 w$ V! U
第三、保護管轄原則。 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9 u1 a+ A \8 ]4 f4 j7 j" ^4 c8 H
第四、普遍管轄原則。 刑法第9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這一般是指劫機犯、毒品犯罪、走私人口、海盜等犯罪。
) {( r0 k7 Z, m, U 這四條原則,咱們國家刑法都有規定的,樓主可以上網下個刑法看看,看第一章就行,呵呵。所以,樓主要是有想法,最好低調點,別被抓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