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聽上去有點怕怕。
2 `1 {% [3 M3 e' O$ `0 g0 P$ m! a七宗罪 en:Seven deadly sins,正式譯名為七罪宗,屬於人類惡行的分類,並由13世紀道明會神父聖多瑪斯·阿奎納列舉出各種惡行的表現。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額我略一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1] 『重大』在這裡的意思在於這些惡行屬於原罪,例如盜賊的貪婪源於慾望。* l# O, B2 w/ K- P' D" a6 r( t3 r5 a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貪食、色慾、貪婪、暴怒、懶惰、自負及傲慢。 |